很多派遣公司肯定還是會優(yōu)先考慮“約定”和“用工單位指示”的。八、用工單位的義務不可逃避【原文】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兑?guī)定》對于用工單位的義務,重點強調了“同工同酬”。此前,網(wǎng)絡曾一度熱議“同工同酬”只含工資不含社保和福利。**終《規(guī)定》的表述為“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由此可見,用工單位除了要提供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還要提供相同的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乍一看《規(guī)定》的表述,似乎對勞動者更為有利,畢竟是將“福利待遇”納入了同工同酬的考慮范圍。但是,仔細分析就會發(fā)現(xiàn),這里實際上還是有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何謂“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例如,補充公積金、企業(yè)年金是否屬于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于很多公司來講,這實際上是不與崗位相關的,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對于這些福利待遇,不給予派遣員工享受,違反《勞動合同法》和《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嗎?從字面意思來理解,顯然是不違反的。但若如此理解,又顯然不具有公平性。因此,用工單位還是要對所有的福利制度進行梳理,排除跟身份掛鉤的福利待遇,而盡量以其他更為合理的因素與福利掛鉤。上海綜合勞務派遣服務保障。北京質量勞務派遣產(chǎn)品介紹
但這種細化*限于“輔助性”崗位,而“臨時性”和“替代性”崗位卻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釋。對于“輔助性”崗位,《規(guī)定》重點明確如何界定此類崗位。由于市場經(jīng)營的紛繁復雜,要想從實體上精細界定“輔助性”崗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秳趧雍贤ā穼ⅰ拜o助性”崗位界定為“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試圖從實體上想對“輔助性”崗位進行界定,結果不但未能厘清“輔助性”崗位的概念,反而又引發(fā)了何謂“主營業(yè)務崗位”的困惑。鑒于此,《規(guī)定》則在“程序”上著手解決這個問題。對于其中如何確定“輔助性”崗位的程序,很多人會覺得似曾相識。該程序與《勞動合同法》第四條關于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如出一轍。根據(jù)《規(guī)定》的內容,結合目前很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對“輔助性”崗位的界定提出如下操作提示:首先,對目前所有崗位進行梳理。結合公司經(jīng)營范圍劃分主營業(yè)務崗位與輔助性崗位。正如內容合法是制度合法有效的大前提一樣,用工單位對輔助性崗位的界定符合實體上的要求,也是該界定合法有效的前提。如將快遞公司的派件員、酒店的服務員、物流公司的司機、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員等崗位界定為“輔助性”崗位,從一般人的理解來看,顯然是不合理的。北京質量勞務派遣產(chǎn)品介紹上海質量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同時,《規(guī)定》明確,2012年12月28日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xié)議期限屆滿日期在本規(guī)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不受兩年過渡期限制,但在比例降至法定比例前,無法使用新的派遣工。另外,《規(guī)定》要求用工單位將調整用工方案報當?shù)厝肆Y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但是,這一規(guī)定同樣留下了一些操作困境:何時備案?不備案怎么辦?違規(guī)新增派遣人員,誰負責來查?又將如何處罰?這些均無答案。有人認為,無罰則、無人查,就無風險了。其實,不管是否有罰則,是否有人查,作為企業(yè),站在風口浪尖,打新法的擦邊球,一旦被曝光,對企業(yè)形象、雇主品牌的負面影響將會非常大。因此,建議操作中,大家還是審慎對待,盡量不要冒險操作??梢灶A見,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針對勞務派遣的地方性操作細則將會集中出臺,否則該規(guī)定將很難落實。各用人單位應當密切關注新法動態(tài),以便及時調整操作?!痉ㄒ?guī)原文】第二十八條用工單位在本規(guī)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于本規(guī)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降至規(guī)定比例。但是。
但是“違法退回”該如何承擔責任呢?至少目前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都無明確規(guī)定,這將造成大家更大的困惑。對此,從《人社部勞動關系司負責同志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的相關內容來看,該內容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yè)穩(wěn)定性,防止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退回被派遣勞動者”,依據(jù)這一立法目的,似乎應該是不允許約定退回情形了。至于究竟能否約定退回情形,這還是一個模棱兩可的問題。我們建議,大家不妨在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先約定好法定情形以外的退回情形,這樣將來如果有明確界定了,那也**是相關條款無效,不會涉及其他更大的風險。第二,出現(xiàn)《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能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退回嗎?這在我們看來,應該是立法者的疏忽,他們可能是想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全部排除的,但結果引用適當,造成了這么一個明顯的問題。我們認為,既然《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勞動者出現(xiàn)該法第四十條***)、(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時可以退回,且該法和《規(guī)定》均為明確禁止在出現(xiàn)該法第四十二條情形時的退回,用工單位就有權不受限制。結合《勞動合同法》。江蘇推廣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則建議通過在公司內部進行張貼、發(fā)放或者內網(wǎng)上公布等多種方式進行,并保留相應證據(jù)。該公示程序與規(guī)章制度的公示程序相比,要求會相對低一些,但各單位絕不能掉以輕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用工風險。三、用工比例嚴格限制【原文】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shù)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shù)之和。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一直是企業(yè)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而且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設置,對整個勞務派遣行業(yè)的沖擊都非常巨大的。在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中,派遣用工比例只將輔助性崗位計算在內,但**終《規(guī)定》還是將所有“三性”崗位上的派遣人員都涵蓋其中。因此,各用工單位在計算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用工比例時,需要按照如下公式進行:派遣用工比例=被派遣勞動者的人數(shù)/(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數(shù)+被派遣勞動者的人數(shù))當然,這里還有一些問題較難落實:首先,“計算時間”怎么定?是一定周期內平均不超比例。上海管理勞務派遣服務保障。北京質量勞務派遣產(chǎn)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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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以及《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相關表述,都是要求用人單位向當?shù)厣绫=?jīng)辦機構申報、繳納社會保險的。這個“當?shù)亍?,其?guī)定并不明確,理解上可以是用人單位所在地,也可以是勞動合同履行地。但從實踐中的社保管理來看,該“當?shù)亍币话愣际侵赣萌藛挝凰诘??;谏鲜鰞牲c,實踐中出現(xiàn)了通過跨地區(qū)勞務派遣,將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到成本相對較低地區(qū)的做法。這一做法,在2014年3月1日規(guī)定正式實施前,是不違法的,可以說是合法降低社保成本。但是,這一做法確實可能傷及員工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立法者有兩種做法,一是考慮如何降低社保成本、減少地區(qū)間社保成本的差異,另外一種就是對跨地區(qū)勞務派遣進行限制?!兑?guī)定》選擇了后者: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對于新規(guī)定,我們認為:(一)新規(guī)定很難落地且不說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參保如何操作,也不說這種方式下用工單位財務如何做賬,更不說員工發(fā)生工傷時到底是用工單位申報還是派遣機構申報,單單就說對違法行為的稽查,就是一個很難落實的問題。結合后面的罰則部分,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北京質量勞務派遣產(chǎn)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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